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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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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行石景山支行行长张凤春和资金财务部经理张建建被诉至一中院,张凤春被诉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张建建被诉犯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二人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3年至2005年,张建建曾先后担任工行石景山支行计划科副科长、财会科科长、计财科科长、资金财务科科长、资金财务部经理,还兼任该行组建的国有公司北京市银泰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张建建被指控利用负责管理该行账外资金、催收对外借款和管理北京银泰贸易公司的职务便利,贪污980万元,并将银泰贸易公司账户中的600万元借给现已病故的赵某。他同时被指控利用发放借款和催收借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信贷客户7万余元。

支行原行长张凤春被指控与张建建共同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书称,2000年7月,由张凤春决定,张建建具体执行,以给职工发奖金的名义将该行账外资金653万余元分给员工,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检方认为张建建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张凤春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中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