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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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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王鸿琪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如果不是感觉自己实在无法支付被挪用的伙食费,最后选择主动投案自首,那么肖某这条藏在食堂里的“蛀虫”还要为害一段时间。

  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前天,曾经是淳安一所中学后勤管理人员的肖某被淳安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

  肖某今年58岁,一直负责食堂管理。2005年,肖某向亲戚朋友高利借了8万元给毛某,但钱到手后毛某便从肖某的眼前消失了。面对债主的追讨,肖某不计后果地把学生的伙食费挪用出来还了高利贷。

  不甘心被骗的肖某总想“翻本”,2005年6月,肖某通过朋友管某认识了湖南人韦某,韦某称有个工程很挣钱,叫肖某想办法筹集一笔钱,帮他把工程拿下,等工程预付款拿到手,一个月之内就还钱给他。

  这时的肖某已身负重债,但还是从别人那儿借了24万元高利贷,打进了韦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受骗后,肖某又从自己保管的学生伙食费中挪用了24万元用于还高利贷。

  就这样,从2006年10月至今年1月间,肖某在担任中学食堂伙食费管理员期间,利用其代收、保管学生伙食费的职务便利,以借钱给管某、韦某、程某、毛某、吴某等朋友做工程或者做生意的名义,先后多次挪用学生伙食费进行营利活动。至今年1月,肖某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共计人民币751764.28元,到案发时尚有公款661764.28元无力偿还。今年2月肖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挪用这么多的伙食费,学校为什么一直没有发现。承办检察官介绍说,由于学生的伙食费是每个月陆续上交,肖某总是拆东墙补西墙,用下个月的伙食费填补上个月挪用的伙食费缺口,不够的部分向银行贷款或者向别人借高利贷。2008年1月,由于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在支付了10万元的学生伙食费后,肖某实在无法支付剩余的伙食费,最终露出马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