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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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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兰州12月2日电 据西部商报消息,近日,兰州铁路局直属机关原工会主席王春庆,因涉嫌挪用济贫解困基金中的30万元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受审。

  2004年底,兰州铁路局查出了局总会计师张宁贪污受贿案。     由此,国家相关部门开始全面审查兰州铁路局国有资产。随着审查的深入,兰州铁路局机关工会原主席王春庆在职期间的经济问题浮出了水面。

  2006年8月17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正式逮捕了王春庆。据检察机关调查,王春庆现年61岁,1997年被兰州铁路局任命为局直属机关工会主席,2003年退休。1999年1月4日,做水果生意的姚某需要一笔周转资金到外地贩运新鲜水果。于是姚某找王春庆借钱。王春庆在没有经过任何监督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工会下设的济贫解困基金抽取了30万借给了姚某,在几年时间里,姚某以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归还了2.1万。但是直到王春庆退休3年后还一直拖欠27.8万元。据此,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王春庆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11月30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围绕三焦点控辩双方激烈辩

  11月30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就王春庆挪用的是否是济贫解困基金、借款人姚某的身份、王春庆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滥用职权罪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王春庆辩称,对自己法律意识和预防风险意识不高、导致铁路局济贫解困基金流失深感心痛,对没有看管好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的帮困钱感到遗憾。开庭前一天其家属已经筹集了两万元资金上缴到法院弥补损失。由于该案较为复杂,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挪用的是否是济贫解困基金

  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账面上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都是以兰州铁路局直属工会济贫解困基金会的名义开出,所以可以认定王春庆借给姚某的30万动用了济贫解困基金。

  王春庆认为,兰铁局直属工会下属经济实体技术协会上缴的80万资金也打在济贫解困基金账面上,他借给姚某的30万元是技术协会的资金,借给姚某的30万资金不属于济贫解困基金。

借款人身份之争

  借款人姚某曾经在兰州铁路局采购站水果采购部工作,后自谋职业开了水果店。1999年向王春庆借钱的目的就是去外地贩运水果到兰州销售。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姚某已经和单位脱离关系,姚某借钱属于个人行为。

  王春庆的辩护人认为,姚某在企业改制后安排了单位上的几名职工就业,其水果店挂的是兰州铁路局采购总站果品分部的牌子。因此借款人姚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其借款行为应该是代表单位的行为。

  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认为,王春庆作为国企干部,在未开会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将济贫解困基金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无法回收。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春庆的辩护人认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以牟取利益为目的。

  但是,王春庆借给姚某30万元,是出于以前的同事关系,王春庆并没有通过借钱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