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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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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手段方法】粮食系统摊子大,人员多,业务广,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较多。粮食牵涉到国计民生,粮食系统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大对粮食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自1996年以来,睢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处粮食系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3件,涉案金额389万余元,平均每年查处3件以上。之所以能够对粮食系统职务犯罪进行有效查处,主要得益于我们注重分析研究,较好地掌握了粮食系统贪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一、犯罪特点

(1)领导班子、单位负责人作案多。基层粮管所正副所长,粮站、粮库正副主任和会计实施犯罪的,占查处案件总数的一半。

(2)犯罪手段多种多样。粮食的调拨、储备、经营等环节有许多漏洞,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单位和部门采取虚报支出、抬高收购价、虚增库存等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转为“小金库”。

(3)结伙作案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相互利用、相互配合、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

(4)多种犯罪相互交织。在一个案件中,往往是既有贪污、贿赂犯罪,又有渎职犯罪。

(5)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粮食部门的国家资金具有粮食收购、储存、经营、平抑粮价、稳定全局的特殊功能,任何形式的职务犯罪,都不仅给国家造成有形的、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的无形的、间接的损失无法估量。

二、犯罪手段及侦查方法

从我们所查处的案件分析来看,粮食系统贪贿案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犯罪手段:

(一)制作虚假收购账目

这是一种最常见、犯罪嫌疑人采取最频繁的犯罪手段。按照最终目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类型:

1、冲减粮食收购中的“升溢”部分。前些年,在夏粮征收过程中,粮管所存在“坑农”思想,往往以除杂、除水等对农民缴公粮予以“折秤”,折秤幅度一般从5%—15%,甚至高达20%以上。当然,粮管所不想将“升溢”部分凭空交给国家。于是,一些工作人员便想出了由粮管所负责人筹划,由主管会计负责,由营业会计经办的制作虚假收购账目的办法,开具虚假的收购码单和报表,最后由主管会计安排仓库保管员增加入库数量,以与主管会计处保管的库存商品账相对应。先做出假帐,尔后冲出现金。冲出的现金由主管会计作账外管理,用于发放奖金、冲销不便入账的开支或进行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