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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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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对“江门首富”案(南都曾连续报道)一审宣判,否决检方挪用资金罪指控,认定被告单位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健集团),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决定对三人分别判刑4年6个月、4年3个月、3年6个月。天健集团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天健集团控股的美达股份昨日下午紧急停牌。

天健集团是江门最大的民企,原由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控股。2011年9月15日,江门市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抓捕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此案中涉嫌受贿人为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

昨日上午,新会区法院开庭宣判,一审认定天健集团与三梁向林建忠行贿4000万元,单位行贿罪成立。

法院认定,2002年8月,天健集团以1.8亿元拍得美达股份81818182股国有法人股。但当时天健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款项,梁广义出面联系林建忠帮忙贷款。因人行规定银行贷款不能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梁广义代表天健集团口头承诺,只要能贷到款,就将所持美达股份利润的20%作为好处给林建忠,梁伟东、梁少勋对此承诺均表同意。

2002年10月,天健集团在林建忠的帮助下,自工行江门分行新会支行获得贷款1.3亿元。天健集团付清拍卖款项,成为美达公司控股股东。天健集团2003年8月通过天健投资公司以3090万元取得美达股份1500万股法人股,2005年4月通过新力投资公司以1590万元取得美达股份1500万股法人股。2007年5月,天健抛售天健投资公司和新力投资公司持有的美达股份3000万股,共得款2.7亿元。

2007年5月25日,天健集团按照承诺,从新力投资公司抛售美达股份得款1 .3972亿元中,将4000万元转账到林建忠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内。

今年4月13日,林建忠案在深圳中院开庭,他被指控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截至昨日,深圳中院尚未对林建忠案作出判决。林建忠及三梁辩护律师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行贿受贿案审理惯例中,受贿案应先于行贿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