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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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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11月12日电 (记者谭博文)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宣判,刁岷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扣押在案的人民币420万余元、美金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孟真威涉嫌商业贿赂落马后,刁岷随即被牵出。

  刁岷曾担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室主任、动力处处长、科技处处长,案发前为技术装备处处长。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刁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3起,共计人民币101.45万元、美金8000元,为多人谋取利益。另外,在对刁岷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后,共收缴人民币594.08万元、港币600元、日元6.1万元、美金1万元。对其中的318.98万元人民币,刁岷及其妻子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