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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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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腐行动 □

  在梁福钊的交往圈子中,他的好赌是出了名的。“星期六找梁市长办事,去澳门就对了。”对于此,甚至流传着这样的笑话:“你拿着梁福钊的相片到澳门葡京赌场,随便找一个‘叠码仔’问,没有不知道他的。”

  李红艳 吴太志 (本刊记者)游春亮/文

入选“十大精品案件”

  2007年年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佛山市禅城区委原副书记梁福钊挪用公款案成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梁福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为何再一次吸引人们的眼球?记者近日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采访了反贪部门查办此案件的细节,并对该案进行剖析。

  梁福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是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的佛山市首例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外逃案件。

  2004年5月底,该市禅城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向区委主要领导请假称去北京办事,随后便与各方失去联系。梁福钊到底去哪里了呢?其失踪背后会不会有什么重大隐情呢?梁福钊的神秘失踪在佛山地区引起很大震动,外界揣测纷纷。

  经调查发现,梁福钊以去北京出差为借口,由北京转至澳门,再经香港逃往国外。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掌握梁福钊部分犯罪事实后,即于2004年6月5日对梁福钊立案,并办理追逃手续。经有关部门的努力,2004年10月3日,梁福钊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投案。次日,梁福钊被押解回国,并被执行逮捕。

  2006年7月17日及8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梁福钊受贿人民币113万元、港币4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43.75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01.65万元、港币349万元,一审判决梁福钊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宣判后,梁福钊没有上诉。

  “复杂”的挪用公款手段

  1954年11月出生的梁福钊,是广东省南海市人。参加工作后于1975年入党,后任中共南海平洲公社夏西大队副书记。1992年12月始任南海市副市长近10年,并兼任南海市中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南集团总经理。2003年1月8日,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梁福钊调任禅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后又升任区委副书记。

  1997年,时任南海市副市长的梁福钊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学会了赌博,从此便深陷其中。由于他赌运一直不佳,经常是输多赢少,没多长时间,梁福钊便欠了大笔赌债。为了还债及翻本,他开始挪用公款。

  从1997年至2002年案发,梁福钊挪用公款近千万元,持续时间长达5年,相关证据材料反映,梁福钊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手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直接从香港某公司挪用公款来偿还赌债。梁福钊曾于1998年3月到4月与霍某(另案处理)相约一起到澳门某赌场赌博,他们一起向“叠码仔”借筹码港币50万元,全部输完后便离开了赌场。3天后,梁福钊与霍某又一起到澳门该赌场赌博,并再次向“叠码仔”借筹码港币50万元,当晚,他们又输光了。同年5月,梁福钊指令香港某公司划款港币100万元到澳门用以偿还该笔赌债。

  第二种是以“香港公司需要用钱”为名,指令某公司将公款划到东莞市调汇,再从中截留款项来偿还赌债。2000年,梁福钊经霍某介绍,认识“叠码仔”谢某,此后梁福钊在谢某的介绍下到香港赌博。2001年、2002年两年间,梁福钊多次找谢某赌博,其中共有5次在输钱后以“香港公司需用钱”为借口,要求某公司将款划到东莞调汇偿还赌债。

  第三种是以“暂借款”、“往来款”的名义,指令中南公司将公款划给其他公司,后再调汇出境偿还赌债。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间,梁福钊多次伙同霍某到澳门、香港赌博。每次赌博都由霍某出面向“叠码仔”借筹码,输钱后,两人就合谋挪用公款来偿还赌债。4年间,梁福钊以“暂借款”的名义,从某公司分9次共划人民币702万元到霍某的公司,以偿还其与霍某的赌债。

  第四种是先从其他公司借款来偿还赌债,再指示香港某公司用公款代其还款。1998年10月,梁福钊多次到澳门赌博,共输掉港币100万元。输钱后,香港某公司划了100万元港币代梁福钊还债给“叠码仔”。 11月5日,梁福钊又从南海某单位借款130万元人民币,用其中的12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100万元港币还给香港某公司。之后,梁福钊又让该公司还款给该单位。

  除挪用公款之外,梁福钊在1992年至2002年间,贪污受贿多笔款项。包括:其任澳门某公司董事期间,借“董事袍金”的名义贪污港币43.75万元;2002年12月,梁福钊指示李永球(原南海某公司经理,另案处理)从某公司的银行账户里提款30万元,梁把其中的20万元作为“补偿”给李永球,并将余下的10万元据为己有;后其又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某驻港公司索贿港币30万元,收受另外几家单位及个人的贿赂人民币113万元、港币12万元。

抓捕相关涉案人员

  在梁福钊归案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迅速投入取证工作。他们首先对梁福钊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进行全面的摸查、分析,将侦查重点锁定在其兼任香港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然后指定专人对从梁福钊办公室、住宅搜查扣押的物品进行技术分析,通过查阅37本笔记本、数千张名片,另有堆积如山的各类扣押物品,从中发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梁福钊在1997年至2001年间,多次指示南海某公司划款到东莞市、南海市九江镇等地的地下钱庄,兑换成港币后再划给香港某公司,但是其中有多笔款项该公司根本没有收到。结合外围查获的信息,初步断定梁福钊有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重大犯罪嫌疑。

  案发后,除梁福钊本人出逃外,相关涉案人员中有12人或潜逃出境,或在境内藏匿。这些都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专案组针对这种情况,通过筛选重点在逃人员,摸清他们的基本情况,针对每个人制定详细的追逃方案,通过国内国外通缉、网上追逃等方式展开追逃。

  2005年4月8日,梁福钊案重要涉案人员之一李永球在陕西被缉拿归案。李永球的归案对该案的顺利侦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李永球原是梁福钊兼管的南海某公司的经理,梁福钊所挪用的大量公款均由李永球经手转出,李永球先于梁福钊潜逃,因此追捕李永球归案至关重要。

  李永球自携款潜逃后,先后在青海、陕西、新疆等地东躲西藏了三四个月,逃至甘肃省天水市后,便以商人的身份住了下来。4月8日,李永球在宝鸡火车站乘车时,恰逢车站派出所检查,由于心慌意乱,他竟将自己真实的身份证掏了出来,当民警在电脑上输入其个人信息时,屏幕上出现了“佛山市重点通缉犯”、“职务犯罪”等字样。宝鸡警方遂迅速通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消息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立刻派员飞赴宝鸡市,将李永球押解回佛山。

  经过审讯,李永球不仅对自己挪用公款300万元偿还赌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指证了梁福钊指使其设法动用公款偿还赌债的犯罪事实,使梁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此外,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还抓获了与梁福钊到香港、澳门赌博并共同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涉案人员霍某、梁某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