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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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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镇江京口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贪污受贿案。被告人刘某身为高校管理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向他人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12.2万余元。

       现年51岁的刘某,原是江苏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1996年10月至2007年中秋节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单位存款、结算工程款等业务活动中,先后23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的人民币及购物券计23.6万余元。此外,刘某还于1996年10月,利用担任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单位公款100万元存入镇江市某信用社,牟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