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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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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将云铜7.6亿元公款挪用给其他公司老总使用,从中获取利益,陈少飞每次收钱很“老到”,他都不会亲自伸手,而是叫自己亲属“代劳”,先后收受贿赂400万元。就在云铜原老总邹韶禄的丑事败露后,陈少飞害怕自己收受贿赂的事暴露,又叫亲属退还了大部分贿赂款。今天,昆明中院将审理陈少飞以及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老总和副总。
 挪用公款

  一次拆借资金1.9亿元

  起诉书指控,2006年,在云铜股份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昌立明公司)总经理郑汝昌为解决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与时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1.9亿元。郑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被告人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被告人陈少飞。事后,郑汝昌将商议的情况告诉了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

  2007年2月5日,在郑汝昌的安排下,按照陈少飞与郑汝昌、郑海若商议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

  云铜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昌立明公司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归还了10亿元。以上被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资金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公司。

  收钱“老到”

  妹妹或者妹夫“代劳”

  起诉书指控:陈少飞在担任云铜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期间,利用参与云铜公司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公司)的职务便利,对合作方给予了积极支持。并在双方合作后,又利用陈少飞在云铜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赤峰公司融资,降低了赤峰公司的融资成本。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陈少飞先后3次收受赤峰公司董事长张某代表公司送的250万元。陈少飞在收取这些“好处费”时,他都不会亲自出面接受,都是通过其妹妹或者妹夫“代劳”。

  陈少飞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承建该工程项目中,积极协调工程款的拨付。2007年11月,陈通过其妹夫吴某收受了承建单位董事长谢金锁送的50万元。

  成立公司

  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

  2006年10月30日,郑汝昌、戴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李红媛、张绍琼、陈晓燕3人名义,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昌立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陈少飞、郑汝昌、戴琨合谋,利用陈少飞担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挪用云铜公司的资金7.6亿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对陈少飞、郑汝昌、戴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郑汝昌、戴琨合谋,申请公司登记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责任。

  今天上午,昆明中院将审理陈少飞、郑汝昌、戴琨案件。法律168小孟摘录于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