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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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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中心原主任 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半

    在位11年,利用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疯狂敛财124.6万元的重庆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余梅贵,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作为一名曾经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一度手握重权的“一把手”,余梅贵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10月底,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有关情况。

    当10年主任 受贿贯穿任期

  检方指控,1998年9月,余梅贵被任命为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全面主持中心的行政工作,并负责财务、审计等。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坐就是10年。案发前,他已经离开血液中心,出任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去年6月,渝中区检方在侦办区内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系列案件时,接到线索称,余梅贵2007年曾接受某知名设备供货商的贿赂,金额达30万元。

  检方通知余接受调查后,余交代了自己在任市血液中心主任期间多次受贿的过程。他从上任的第二年开始受贿,一直到卸任。2007年这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余梅贵最终被查实指控的受贿有四起:1999年,血液中心预备在江北购买50余套集资房,出售方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为使这一项目成交,于1999年底的一天在渝中区桂花园附近送给余梅贵好处费50万元;此后,万某又分两次送给余梅贵好处费40万元。

  其余三次则是发生在2003年到2008年,血液中心购置电脑软件、离心机设备、分析仪等过程中,余梅贵分别多次收取供货商6000元、4万元及30万元。

  采购集资房敛财90万

  1998年9月,余梅贵被任命为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案发前他调离血液中心,在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

  余梅贵作为血液中心“一把手”,在单位基建、大宗采购、财务付款等方面拥有决策权。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坐就是11年。

  由于自身的贪婪,以及他人的利诱,余梅贵任职不久就开始堕落。

  1999年,也就是余梅贵上任的第二年,血液中心筹备单位的集资房采购项目,由余梅贵具体负责。出售方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为使这一项目成交,多次同余梅贵联系,希望能获得照顾。余梅贵表示,可以由万某所在公司开发血液中心集资房,但要给他个人100万元的回扣。万某考虑到血液中心采购房屋量较大,为使资金尽快回笼,当即答应了余梅贵的要求。不久,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1999年底,万某开始支付余梅贵“好处费”。到2000年初,余梅贵共计收受万某贿赂90万元。

  收到回扣才给货款

  2006年,血液中心打算采购一台生化分析仪。由于销售生化分析仪的利润丰厚,消息传出,各设备公司趋之若鹜。

  通过比较,余梅贵最终选中杨某所在的公司。2007年6月,双方签订合同,以129万元的标的价成交。然而,血液中心并未按照事先的约定向杨某所在公司付款。“这下我就明白了是余梅贵想要利润。”杨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2007年10月至2008年初,杨某分三次送给余梅贵“好处费”30万元。之后,血液中心支付了购买仪器的货款。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血液中心采购离心机的过程中。

  2004年,某供应商代表宋某找到余梅贵,推销自己公司生产的离心机,并承诺给余梅贵6万元“好处费”。同年6月,双方签订了总价值159万元的合同。随后,血液中心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剩余的款项拖着不付。2004年11月,余梅贵到北京出差,主动打电话约宋某见面。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万元,送到余梅贵所住的酒店。不久,余梅贵就叫血液中心的财务人员将剩余的款项付给了宋某。

  余梅贵受贿并不局限于这种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好处费”,哪怕只有几千元的回扣,他也来者不拒。

  2003年,血液中心准备从河北唐山某公司购买一套软件。在签合同之前,余梅贵向该公司老总于某说他的手机太旧了,想换个新的,于某立即心领神会。签合同时,于某特意到余梅贵办公室,塞给他一个信封,里面装着6000元钱。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余梅贵在接受讯问时,开始时竟和办案人员玩起了“捉迷藏”,对涉及的所有经济问题全盘否认,只吹嘘自己为血站事业呕心沥血。在检察机关给出的一个个有力证据面前,他又扮起了可怜,称坐在那位置上,难免过年过节会收点礼金……

  最终,做贼心虚的余梅贵不仅交代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的他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还坦白了自己在当血液中心主任时,在负责集资建房、购置设备时,曾多次收受开发商、设备供应商送上的贿赂共计94.6万元的事实,并退出赃款25万元。

    部分贿款存妻妹和朋友账户里

  检方出示行贿者的证词称,给余梅贵送钱一是为了达成交易,二是为了及时收款。余收钱后通常会对他们大开绿灯,比如分析仪供货商在所有竞争者中给出的价格并非最有竞争力的,但100多万元的设备就向余送了30万元的感谢费,获得余梅贵“力撑”,最终拿下了这笔交易。

  据查,余梅贵共受贿金额达124.6万元。部分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其余部分存在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及存折上,其中包括余的妻妹、朋友等人的账户。

  案发后,余梅贵退出赃款25万元,上述借用的账户也被检方冻结。余当庭表示,愿意用冻结账户中的钱继续退赃。

    去年以来医疗采购10人涉案

  渝中区检方相关负责人称,从2009年以来,渝中检方职务犯罪侦查局侦办了医疗卫生领域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设备供应商贿赂的案件共9件10人,且均为大案要案,总案值达数百万元。

  涉案人员均为我市知名医疗卫生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达6人,个人涉案金额最少为5万余元,最大则达百余万,目前4人已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四种非正常心理害了他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庭上这样感慨:“承办本案,公诉人有种痛心的感觉。翻看余梅贵的简历,发现他曾经是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在医学专业方面颇有造诣,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进行多项科研工作。但让人失望的是,他获得权力后,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玷污了其工作的神圣和高尚!”

  检察官分析认为,余梅贵今天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人上,是他的四种非正常心理因素在作祟。首先是“权力寻租”心理。这也是一些落马贪官普遍存在的心理。余梅贵作为手中握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想在退休之前大捞几笔,因此在担任血液中心主任期间,频繁进行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其次是攀比心理。余梅贵在接受调查时交代,因工作缘故,他经常会接触一些大老板,看着他们做成一笔生意就可以赚数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心中的天平就倾斜了,开始用公权力为他人谋私利,以此收受高额好处费。再次是侥幸心理。余梅贵在受贿时虽然也心存不安,但被金钱迷了眼的他,认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极其隐蔽,绝不会出问题。第四是贪婪心理。他的第一笔受贿金额就高达50万元,但他并不满足,而是继续收受贿赂,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入犯罪深渊。

  “余梅贵受贿案,对现在的领导干部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检察官告诫说。

    辩护律师:“不正确的社会人情”

  使他没经受住金钱诱惑

  昨日庭审时,55岁的余梅贵穿了一身病号服。他案发后因哮喘及心脏病原因,一直在住院,并曾因此延迟了开庭时间。他对检方的指控基本承认,但表示已经记不清受贿的具体金额,“我在检察院的笔录上签了字的,我都认嘛!”

  他的辩护律师称,余梅贵从事医疗工作多年,曾经业绩显着。因为“不正确的社会人情”才没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希望法庭考虑他的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