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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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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巫山县党政大楼对巫山有史以来组织结构最严密、人员最多、危害最大的涉黑犯罪团伙19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王兴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0多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4.2万元。另18名团伙成员根据各自罪名和罪行轻重,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17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涉黑团伙首犯王兴平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秦某、汪某、侯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巫山县城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兴平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侯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云某等13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王兴平采取要求组织成员听从指挥、相互不打听等手段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采取敲诈勒索、开赌场和贩卖毒品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市检察二分院对该团伙进行调查之后,对王兴平团伙类似上诉情况的10余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因本案影响极大,旁听群众众多,巫山法院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将宣判地点选定在巫山县党政大楼最大的会议厅。并与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驻地武警官兵按照相关部署,积极做好安检、押解、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巫山最大涉黑犯罪团伙宣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