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高同武

高同武

联系我们

  • 姓名:高同武
  • 电话:18612967888
  • 邮箱:bjsgtw@sina.com
  • 证号:11101200710673074
  •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贪污犯罪 >正文
分享到:0

本市一家国有图书公司的女白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虚增、重复申领薪资的手法,在4年多的时间里侵吞公款124万余元。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偶然发现起贪念

现年32岁的黄某出生于本市郊区农家。2000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一家国有图书公司进出口部工作,2003年4月调任公司人事部当办事员。因其父母身体不好,她的工资收入大部分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眼看周围的同学和朋友大都生活条件优越,她的内心开始不平衡。

黄某作为公司人事部的办事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实习生和劳务派遣的费用结算等。通常实习费的发放程序是学生实习结束后由黄某统一制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本人领取。但是2005年秋天的一次偶然帮忙代领款,让她顿悟其中的漏洞正是自己捞钱的机会。于是,她就用以前在本公司实习过的学生名字伪造了一张实习费单,不经部门领导签字,擅自加盖人事部公章后去财务部领取了500元,然后去买了一件心仪已久却没舍得买的大衣。

此后,黄某就开始冒用曾经在本公司实习过的学生名字伪造假的明细单,再擅自加盖人事部公章后去财务部领款,一次数千元。后来她觉得如此来钱太慢,从2007年3月起,就干脆直接编造“某某职业技术学校实习费”、“某某教育培训中心实习费”“某某大学实习费”等,涉及费用数万元,她制单后又擅自盖上人事部公章去财务部领取现金……直到案发,累计达90.5万余元。

有机可乘的“例外”

2007年,黄某所在的图书公司开始使用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劳务工的工资等费用结算一般是月初以转账方式汇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直接打到员工的银行卡内。只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员工在月中离职,则由黄某开具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结算单,由员工本人到财务部领取。

这个“例外”让黄某又感到有机可乘了。于是她一次次虚增、虚列劳务工工资单,再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后占为己有。从2007年11月至案发,她以虚假制单、重复制单领取劳务工工资的手法侵吞公款34万余元。

东窗事发被逮捕

去年7月,单位察觉劳务工工资支出明显大于用工数而开始查账,黄某只得向领导道出实情,单位报案。黄某向黄浦区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贪污犯罪事实。

经查,黄某自2005年10月至去年6月期间,利用发放实习生及劳务派遣工薪资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虚增、重复申领薪资的手法多次制作虚假的结清单至财务部领取现金并占为己有,累计侵吞公款人民币124万余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

同年8月28日,黄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