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zwfzbjls.com/ 时间:2023-07-18 1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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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三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无期徒刑以上可以判处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以下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
(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
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5人以上轻伤;
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四两个数额标准,但三个数额标准、四是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企业、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
7、弄虚作假,不报、延报、谎报或者指示、指示、强迫他人不报、延报、谎报,导致重大事故危害后果继续、扩大,或者造成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9、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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