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高同武

高同武

联系我们

  • 姓名:高同武
  • 电话:18612967888
  • 邮箱:bjsgtw@sina.com
  • 证号:11101200710673074
  •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职务犯罪 >正文
分享到:0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挪用公款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怎样定罪量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案例:

2006年11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曹某某在担任禹城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禹城市油区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兑付某采油厂和西南石油局某钻井公司在禹城境内因钻井、采油等业务产生的青赔、复耕等费用及支付采油厂和钻井公司在禹城市油区工作办公室所报销费用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发票、青赔单据的方式,骗取公款304366.7元,非法占为己有。

二、涉嫌挪用公款罪

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曹某某在担任禹城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兑付某采油厂和西南石油局某钻井公司在禹城境内因钻井、采油等业务产生的青赔、复耕等费用及支付采油厂、钻井公司禹城市油区办公室所报销费用的职务便利,将转入其个人账户的部分青赔、复耕及代付费用等款项延期兑付,用于其个人从建设银行购买贵金属和理财产品,共挪用青赔、复耕等款项12笔,金额共计2256387.48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曹某某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公款的认定及处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