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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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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某处处长于某的妻子不符合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于处长想占政府便宜。这事谁能办?要找某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宋某,宋某虽然职务不大,可她负责辖区居民低保、廉租房审核,辖区谁符合低保、廉租房条件,要过宋某这一关。

  2009年6月,于处长与宋某共谋这事,这事有层层审批,只能造假。经过一番运作,宋某将于处长妻子的低保材料报上去,无非是条件如何困难等等。办这事时,与于处长同一单位的科员阎某也利用职权参与。你别说,这事真办下来了,从此,于处长妻子享受居民低保待遇。事后,宋某升了官,从副主任成为社区书记兼主任。有人举报了这事,至2011年1月,于妻已领到低保救济金8264元。

  就因为这事,2012年3月中旬,涉嫌贪污罪的于处长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这边再说说这位宋主任,她在社区任副主任时,利用负责为辖区居民办理低保、廉租房的职务便利,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侵占辖区内应该发放给陈女士(化名)的低保费1620元。

  此外,宋某还伙同主任科员阎某索了贿,两人以可为辖区这位陈女士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理由,于2011年2月在一家饭店内,各自向陈女士索取好处费1万元。同年8月,两人觉得不对劲了,将钱退给陈女士。宋某还将侵占的1620元低保费退了。

  案发后,于处长将老婆领到的“低保救济金”退了。事不大钱不多,可性质一样。检察机关指控宋某、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指控于某犯贪污罪;三被告人认罪。

  审完案,法官定罪作出判决。

  结果 2012年12月末,一审法院判决,宋某、阎某犯受贿罪,判刑1年3个月、1年2个月,分别缓刑1年6个月;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1年2个月、1年3个月,分别缓刑1年6个月。于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编辑点评:低保不低保,全凭嘴来搞;人家收入高,你偏要说少;如此占便宜,百姓怎堪扰;黑的说成白,假的真不了。

  如此造假蒙骗社会,不仅占了公家的便宜,更占了那些真正需要靠低保救济的老百姓的名额,实在让人不齿。

  国家推行低保政策的初衷,就是要帮助那些贫困者,保证他们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线,有人从中作梗,谋取私利,简直就是从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嘴里夺食,更是公然对国家政策的损害,令人愤慨。

  好在法律伸张正义,公道自在人心。那些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总要露出马脚,一朝被举报,终将受到严惩。

  金钱或许可以买来一时的享乐,却买不走这世上的公理和人心,以谎言换取利益者,终将自食其果,以黑幕蒙蔽真相者,终将大白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