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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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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城市晚报报道,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等罪名,对该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批准逮捕。目前,此案由有关部门联合侦办。

今年以来,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吉林省纪委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问题,引起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和吉林省纪委高度重视。

5月13日,吉林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了谈话等相关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展开立案调查,6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禹帆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王禹帆自1998年在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以来,依仗权势,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网罗二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王禹帆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亲自组织、指挥其团伙成员,在通化市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择手段,采取强取豪夺、寻衅滋事、强占矿产、强迫交易等一系列恶劣行为,以非法手段敛取了巨额财富。

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等罪名对王禹帆予以批准逮捕。目前,该涉黑犯罪团伙头目王禹帆以及14名骨干成员正在接受办案组的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