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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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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职务性。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私自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1、私自挪用公款的:

  (1)如果金额比较小,没有达到犯罪标准,没有刑事责任单位可自行处理

  (2)如果金额比较大又不及时归还,犯罪嫌疑人构成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如下:

  ①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未及时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挪用数额巨大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④挪用用于救灾、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案例:

  (一)丁某挪用公款案

  丁某原任某学校报账员,利用其管理学校公款的便利条件,为谋取个人利益,于2013年和2014年擅自将学校公款挪用购买22万元和2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产生利息收入1398.29元,利息收入被丁某用于个人花费。

  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李某挪用公款案

  李某原任某学校报账员,教育局为支付学校退休教师的住房补贴、商品服务性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费用)等款项,由该局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向李某个人账户打入公款共计780211.87元。按规定,上述款项至迟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发完毕,李某挪用其中的39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后将该理财产品赎回,收益164.55元用于个人花费。

  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从上述可以知道,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未及时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的,从重处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