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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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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许锡明被判死刑

  福建省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许锡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679多万元;挪用公款1.35亿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损失1000多万元。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许锡明死刑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锡明在担任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679多万元,其中个人贪污公款1047多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632多万;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挪用公款1000万元用于投资参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37.1万元、港币1.1万元,其中以挪用公款1.35亿元供他人使用的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44.5万元,案发时尚有4千余万元未能收回,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1046多万元的特大损失。

  许锡明归案后虽然认罪态度好,但其贪污和受贿罪行极其严重,且尚有赃款568多万元未退,依法应予严惩。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许锡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锡明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