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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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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楚平因贪污受贿,9月28日被黄冈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现年53岁的周楚平,曾任鄂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2004年9月1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捕,此案是由省检察院指定浠水县检察院查办的重点案件。

去年底,浠水县法院一审此案认为,1997年至2003年,周楚平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先后在发包工程、添置办公设备、“关照”下属和挂靠公司的过程中,借逢年过节和操办家事等机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笔,共计93020元(主要由其妻收取)。2003年3月份,周楚平还利用担任鄂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将其私人轿车的维修费11600元在鄂州市公安局予以报销。 

浠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楚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周楚平有期徒刑1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楚平对所受贿数额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黄冈中院终审认为,周楚平在任职期间有几笔受贿不能认定,最终认定受贿7.8万余元。报销私车修理费1.1万余元,案发后,周因主动退清了赃款,法院没有认定贪污。最终,黄冈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楚平有期徒刑3年半。